所謂典當,是指把動產或財產權利押給典當行、有償借入資金的行為。
典當的具體過程是:你在把當物質押或抵押給典當行時,需要向對方交付一定比例的費用,然後才能取得當金;而當你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當金、付清服務費用(包括當金利息,保管費,保險費等)後,就可以贖回你的當物了。所以,適當、適時的典當能夠很好地作為一種農民理財方式來運用,非常有助於合理安排家庭收支計劃。
大多數讀者對典當的初步了解,來自電視和影片中每當看到過去黑漆漆的大門口懸掛著一個大大的“當”字時,就知道即將有一個缺錢用的“倒黴蛋”要上門來了。為了渲染氣氛,這當鋪後麵還必定會有一個昏暗的店堂、高高的櫃台,然後坐著一位麵孔冷漠而神秘的朝奉先生。這就是舊社會所稱的當鋪。
有了這樣的先入為主,讀者很自然地就會把典當與窮困潦倒、放高利貸聯係在一起。如果不到萬不得已,來者不會走到這一步。
其實,如果撇開典當的乘人之危之處,則完全可以把它當作一種農民理財的好方法。請想一想,在你急於要用錢的時候,向銀行貸款不可能貸得到,向親朋好友借款又借不到足夠的數額,正是上天缺梯、入地無門的時候,如果家裏正好有值錢的東西拿去當鋪,馬上就能拿到錢,這豈不是兩全其美的好事?
所以,典當和高利貸是完全不同的——典當是政府批準的融資渠道,規範、合法,利率和收費標準都由政府規定,簽有書麵合同,發生糾紛後完全可以去法院訴訟;而高利貸是非法借貸,利率確定的隨意性大,發生糾紛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典當的最大特點是靈活方便、來錢快。靈活方便是指當物範圍很廣,一般來說隻要是“值錢”的東西,都可以拿來典當;來錢快,則很好理解,基本上可以做到“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沒有比它更快的了。並且,當期也很靈活(最長不超過半年)。當物既可以在當期到期之前贖回,也可以在當期到期後雙方約定繼續續當,都很方便(一般來說,典當行是很樂意你續當的,隻要你按期交清各期費用就行)。就連當費(包括公證費、評估費、每月當金的利息及相關服務費用),也是可以根據當期長短、當物風險大小、業務淡旺季、資金緊張情況、雙方業務頻率、通貨膨脹因素等靈活協商的,隻要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高費率標準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