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病來如山倒,病去如抽絲。”企業融資難已成痼疾,雖然很難治愈,但也並非絕症。除了前麵所說的政府要把助力小微企業發展當做分內職責、承擔部分融資成本之外,以下五管齊放有望收到實效:
貸款風險控製
但凡融資都會強調風險可控,互聯網+融資也不例外。現在的問題是,怎樣才能做到資金安全和可控?在我國,麵對互聯網金融和融資的蓬勃發展,有關部門的監管並沒有及時跟上,所以走過一段彎路。
雖然中央銀行在2014年3月就發布了《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可是直到2015年7月31日才正式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試圖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賬戶管理、客戶權益保護等作出詳細規定。不用說,其初衷正在於防範金融風險。該辦法出台後,民間普遍認為這會犧牲良好的用戶體驗、在網絡支付上造成巨大不便,甚至有人擔心會不會“一管就死”。
中間為什麽會間隔這麽長時間呢?說到底,這就與2015年六七月間的股市暴跌有關。從2014年下半年開始的股市瘋漲,其一大因素在於配資;而直到股市暴跌、清理場外配資時,政府才領略到杠杆和HOMS[1]係統等互聯網金融技術的厲害,尤其是境內外資金聯動發力的厲害。
“征求意見稿”出台後,社會普遍認為這是對互聯網金融的重大打擊。為了應對巨大的輿論壓力,中央銀行不得不在8月1日淩晨就出麵進行澄清。而在其背後,我國確實還不敢有信心地宣布金融風險基本可控了,而隻說資金可以進行正確配置、推動實體經濟優勝劣汰。
顯而易見,這樣的改革會讓銀行業成為最大的受益者。因為根據該辦法規定,非銀行支付機構通過計算機、移動終端等電子設備,從事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網絡支付業務時,個人客戶每天累計限額不得超過5000元,全年累計不得超過20萬元,超出部分應當通過銀行賬戶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