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成立後的新中國先後經曆了“三線建設”、東部沿海地區優先開發、西部大開發和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及中部崛起的開發曆程,表現出了“均衡發展—非均衡發展—協調發展”的開發特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區域開發選擇是在區域發展規律下的注重發展效率和發展秩序的點狀開發和點軸開發。進入21世紀,我國區域開發又逐漸由點狀和點軸開發向網絡協調開發轉變,國家區域發展格局越來越體現均衡協調發展態勢,特別是2009年7個月陸續通過了9個國家級區域經濟發展規劃,這些跨行政區的經濟發展戰略規劃除了優化沿海戰略外,更加注重培養中西部地區的新增長極,以及區域協調互動,這對於加快形成我國包括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北部灣、海峽西岸、東北三省、中部和西部等縱橫全國的協調有序的國家經濟區域格局具有重要戰略意義,尤其對於加快中西部地區發展步伐具有深遠意義。新的區域性經濟發展規劃有別於以往單純的均衡發展和非均衡發展規劃,是既注重發展秩序和效率,又強調區域協調和有序的全新開發模式,是更加符合我國區域發展實際和未來走勢的戰略部署。
在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格局下,開發西部區域的戰略規劃陸續出台,由此帶來區域發展模式、產業結構、城市空間結構和城鎮化路徑等一係列區域發展問題的全新定位和積極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