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元培的一生成就有目共睹,而他的婚姻和教子,更是耐人尋味。他一生經曆三次婚姻,舊式婚俗、中西合璧婚禮、完全新式婚禮,囊括古今;他對子女的因材施教也是令人眼前一亮。
三次婚姻
1889年,22歲的蔡元培迎娶了第一位夫人王昭。這次婚姻,完全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王昭有潔癖,花錢極節省,而他卻生性豪放、不拘小節。為此,婚後兩人經常發生口角。
1900年,西方民主與科學的思潮,開始滲入我國。這一年,他寫出了《夫妻公約》,結婚十多年後,以此逐步互相理解,修複感情裂痕,重新調整了與妻子的關係。可惜,這一年,王昭因病離開了人世。
這年他才33歲。麵對紛至遝來的媒人,他寫下了一張征婚啟事,列出了五個條件:第一,天足(即:不纏足);第二,識字;第三,男子不得娶妾、不能娶姨太太;第四,如丈夫先死,妻可以改嫁;第五,意見不和,可以離婚。
這位翰林,在啟事中這種驚世駭俗、離經叛道、混淆綱常的做法,無異於向封建陋俗宣戰,一時間,媒人紛紛退避。
他在杭州辦學時,結識了江西名士黃爾軒的女兒黃仲玉。兩廂情願,加上朋友撮合,1902年元旦,他在杭州舉辦了第二次婚禮。
這次婚禮,中西合璧,他用紅幛綴成“孔子”二字,代替懸掛三星畫軸的傳統;以開演說會的形式,代替了鬧洞房的舊俗。
1920年底,黃仲玉病逝。他非常悲痛,寫了一篇《悼亡妻黃仲玉》:嗚呼仲玉,竟舍我而先逝耶!自汝與我結婚以來,才20年,累汝以兒女,累汝以家計,累汝以國內、國外之奔走,累汝以貧困,累汝以憂患,使汝善書、善畫、善為美術之天才,竟不能無限之發展,而且積勞成疾,以不能盡汝之天年。嗚呼,我之負汝何如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