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輪國企改革,“會不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都是公眾擔心的首要問題。本輪國企改革,要求吸取過去國企改革經驗和教訓,不能在一片改革聲浪中把國企改革變成牟取暴利的機會。2015年末,國務院出台《關於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對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做出規定。如何在積極推進改革的進程中,不讓國有資產流失?我們應當研究解決。不過,不能把這當作不改革的理由。
近來,清理“僵屍企業”的鼓聲如雷鳴般轟響,然而有些地方仍是按兵不動。有一些說法在流行,“先看看,等一等,別給自己惹麻煩”,有人為此解釋,不是不想清理“僵屍企業”,而是拿不準,怕被指責國資流失。因而不少企業對清理“僵屍企業”持拖延觀望的態度。應當說,這些議論和擔心是可以理解的,但把清理“僵屍企業”與國有資產流失混淆的思想是站不住腳的,甚至是錯誤的。
一、放任僵屍企業是國資最大流失
新一輪國企改革,一係列新舉措讓人耳目一新:重組整合、混合所有製、員工持股、成立投資運營公司……所有這些改革的推進,有一道共同的底線——不讓國有資產流失。
截至2014年底,全國國有企業資產總額1021187.8億元,所有者權益355629.4億元,其中,中央企業資產總額537068億元,所有者權益為184446.6億元。2014年末全國大陸總人口為136782萬人,按照簡單的算術平均,全國人均淨資產26000元。這些國有資產來之不易,是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積累的共同財富。保障國有資產安全,是國企改革的前提和底線。
公眾對流失有擔心,還因為在此前的國企改革過程中,侵吞、揮霍國有資產現象時有發生。一段時間以來,對國有資產的監督手段比較單一,主要是通過審查賬目、查閱文件等形式。不少監管製度隻規定違法違規情形,沒有具體追責的實體性和程序性規定,以至於國有資產發生損失後無人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