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時政熱點叢書-藝術領導力

§四 提高道德感召的能力

領導幹部的道德感召力的養成非一日之功,需要在工作實踐和日常生活中逐漸提高。提高道德感召力的方法和途徑有多種,最為關鍵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

(一)培養道義責任

領導者道德感召力的根本源泉和動力是其道義責任。道義責任是領導幹部在道德和正義上對下屬和群眾天然應該擔負的使命和應盡的義務。美國學者庫珀在《行政倫理學:實現行政責任的途徑》一書中,提出行政人的“主觀責任”。主觀責任,“是我們自己對責任的情感和信念……它植根於我們自己對忠誠的信念、良知和身份認同”。道義責任便是這種“主觀責任”中的深層部分。在道義責任的支配下,我們受良知的策動而行動,不是因為法律或監管者的強迫,而是受內心深處的價值觀、信念和態度的驅使,我們才按某種方式行動。而這是行政責任中更為根本的東西,也是道德感召能力得以產生的根本動力。

我國的傳統文化塑造了曆代具有憂患意識和悲天憫人情懷的士人。張載的“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規定了曆代士人的內在使命;範仲淹的“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成為曆代清官之典範;梁漱溟“吾曹不出如天下蒼生何?”(意即“我等不出來拯救天下,你還能讓天下蒼生如何苟活啊?”)道出知識分子應該代表著的社會良心。領導者作為社會的政治精英,理應繼承這種“鐵肩擔道義”的曆史傳統,並以此作為自己的價值歸宿和理想信念,從中發現自己生存的意義所在。隻有這樣,領導幹部才有永不竭盡的內在動力,不斷自我勉勵,將修心養性、追求崇高道德、服務百姓作為一種天然的責任。這是領導者提高道德感召能力的根本動力,有了這一內在動力,領導者的道德感召能力就能真正持久且不斷升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