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大視野區域經濟發展叢書-超越競爭:創新轉型構建區域經濟新格局

§一 區域經濟政策的內容體係及作用

(一)區域經濟政策的內涵與特征

1.區域經濟政策的內涵

區域經濟政策是隨著20世紀30年代政府幹預主義的興起,與一般經濟政策、產業經濟政策等同時出現的。1928年和1934年,英國為解決威爾士南部、英格蘭東北部等幾個地區的高失業率問題,相繼通過了《工業轉移規劃與青少年轉移規劃》和《特別地區法》,對設立的四個特別地區實施基礎設施建設援助。英國政府還設立了皇家工業人口地理布局委員會,該委員會於1940年撰寫了著名的《巴洛報告》,確立了區域經濟政策的基本框架,區域經濟政策由此在英國正式產生。美國也自20世紀50年代起設立了專門的政策機構,展開了一係列縮小區域差距的區域開發工作。1975年歐共體設立了地區發展基金和區域發展政策委員會,標誌著歐共體區域政策的正式產生。歐共體的區域經濟政策實踐促進了區域經濟政策的規範化,彰顯了區域經濟政策的顯著功效。在英國、美國和歐共體區域經濟政策實踐的示範效應下,其他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也開始應用區域經濟政策解決其區域經濟問題,區域經濟政策學也在這一進程中萌生並發展了起來。

中外學者因所處國家經濟發展條件的不同,對區域經濟政策的概念、作用機製、目的的理解也不盡相同。中外學者關於區域經濟政策概念界定的代表性觀點。

弗裏德曼強調區域政策的出發點是處理區位方麵的問題,其作用是影響區域經濟的未來。而羅傑認為,區域經濟政策的目標超出區域之外,是政府實現經濟增長和社會合理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國學者對區域經濟政策出發點、目標、表現形式等的界定都較為具體。

總而言之,區域經濟政策是國家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在區域層麵上對資源進行誘導和配置,改善經濟活動的地理分布,實現區域經濟協調發展,保持區域分配合理,從而確保國民經濟和社會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一係列政府幹預的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