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區域經濟政策的基本目標
區域經濟政策目標是運用區域政策工具解決區域問題時所要實現目的的明確表述。一般而言,區域經濟政策具有一係列綜合性目標,並構成一個由基本目標、具體目標組成的多層次的目標體係。1940年《巴洛報告》首次較為清楚地闡明了區域政策的目標,提出製定區域政策是為了解決三個方麵的問題:第一,減少某些受到嚴重壓抑地區的長期持續的失業問題;第二,實現工業地理分布上的平衡和減少倫敦地區工業過度集中;第三,為了國防和其他戰略目的而疏散工業布局。1981年,英國眾議院又將其區域經濟政策目標歸納為五個方麵:一是實現區域本身的經濟發展;二是區域收入水平保持在允許範圍內;三是區域就業水平保持在允許範圍內;四是要重視人口遷移而導致的區域人口減少;五是區域間失業率差距保持在允許範圍內。然而,這些隻是對英國區域政策目標的闡述,並不具有一般性。多數學者如泰波指出,區域政策的目的是實現經濟活動更有效和(或)更公平的區際分布,但這類觀點隻概括了區域經濟政策目標中最主要的方麵。
區域政策目標大致分為三類,即區域經濟發展、區際關係協調和非經濟目標,其中前二者是區域政策的主要目標。按照這一劃分,可以進一步明確為九大重要目標:一是提高區域內現有資源的利用水平(即減少資源的不充分利用);二是更有效地在區域內各種用途間分配資源(即減少資源的不充分利用);三是實現區域內最佳增長;四是在區域間有效地再分配生產要素以使總收入與總增長最大化;五是區域間增長率的均等化;六是區域間收入(通常用人均收入表示)的均等化;七是為緩解通貨膨脹壓力而縮小區域差距;八是減少區域內擁擠程度與其他布局造成的外部成本並重新布局人口、工業等,以形成淨社會利益最佳的空間結構;九是諸如保護與加強區域文化和個性等非經濟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