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價值?不外乎於意識中懸一種之鵠的,而欲有以達之。事物之與意誌及情感無關者,即無所謂價值。例如千金之券,謂之有價值者,以其可以購種種可愛之物也。苟其人既不愛錢,亦不購物,則雖有千金之券,與廢紙無異。何則?其所有者,形耳,色耳,重量耳,玄學中所謂物質原素或所謂心靈原素之集合體耳,而其所以構成價值之原素則已失之。又如謂某甲有價值者,亦謂其人有利物之道德心,而為他人所利用耳。苟舉其利物之道德心而去之,則雖形體猶是,能力猶是,而其對於他人之價值已不複存。然則事物之價值,無不由主觀之意誌而發生,明也。
價值之互相關係亦然,例如吾人求一身之康強,則不可不宜其飲食,時其起居。身之康強,果也;飲食起居之宜與時,因也。求其果不可不先求其因,是果為鵠的而因為作用,果為最高之價值而因為較卑之價值也。又如吾人或同時有兩種鵠的,而二者不可得兼,不能不舍一而取一,於是意識中有競爭。兩者之間,有久暫或強弱之殊,而勝負由是決焉。孟子曰:“魚我所欲,熊掌亦我所欲,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生我所欲,義我所欲,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是即同有價值之事物,而因其高卑之比較以定取舍者也。雖然,人之所見,不必盡同,有在此見為鵠的而在彼見為作用者,有在此見為作用而在彼見為鵠的者,有在此為所取而在彼為所舍者,有在此為所舍而在彼為所取者。故價值高卑之比較,不僅在客觀,而尤在主觀。
以上皆為相對之價值言之也。為問一切價值以上,果有絕對之價值,不受一切主觀之影響,而於人人為同等者乎?曰:宜若有之。雖然,其確定之內容,則未有能質言之者,昔之哲學家,蓋嚐試之矣,曰:人類最終之鵠的,在快樂;曰:在幸福;曰:在生存;曰:在威權。此四說者,非不各持之有故而言之成理也。然而其所以判斷之者,乃據大多數人之行為而求其效果之所在,故曰,在是在是,非自各人價值之意識中,實得有普通之證明也。墨翟之教,生勤而死薄,使人憂,使人悲,使後世墨者日夜不休,以自苦為極,果認有快樂之價值乎?豫讓為智伯複仇,至於漆身吞炭,戴就為成公浮辯誣,雖被幽囚考掠,五毒備至而不變,果認有幸福之價值乎?士可殺而不可辱,誌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果認有生存之價值乎?儒家者流,有若無,實若虛,犯而不校。道家之言曰,柔弱勝剛強,果認有威權之價值乎?然則茲四說也,亦僅為思想家所假定之心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