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查處冤案卻把自己送進了大獄。
說到底,曾國藩還是書生本色,是那個時代所有士子的典型代表,不忘把“三綱五常”時時作為為人處世的準則,更把忠君報國作為畢生的信念和理想來追求。為官八年,曾國藩每天生活在“閉門百慮叢憂煎,出門葛蔓相糾纏”[3]的官場之中,經曆了不少凶險磨難的曆練,心得體會更是總結了一籮筐,但事情過後又都忘到了腦袋後去了,仍然一切以君主的意願為意願,以君主的意誌為意誌,做到絕對服從絕對遵循,認真履職,不折不扣,完全是“吃一百個豆不嫌腥”的態度,因而一次又一次地把自己置於被動的絕境,而他自己卻不改初衷,義無反顧。
清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三十六歲的曾國藩官居從四品的翰林院侍講學士之職。隨著官職的不斷躍升,曾國藩的個人生活也發生了顯著的變化,體會到了當官的益處、妙處。好日子接踵而來。由於收入漸豐,經濟條件有了很大的改善,不僅搬出了寄居了六年之久的長沙會館,單獨賃了房子自立門戶,顯示出了大清中層官員的範兒,而且把家眷接入京城,一家人得以團圓,曾國藩也因此結束了與夫人多年分居的鰥夫生活。從表麵上看,這時的曾國藩官運亨通,生活滋潤,隻能用春風得意,諸事順遂來形容。孰不知,一場場險惡難料的官場風暴即將來臨。
一天,道光帝單獨召見曾國藩,吩咐他到河北的保定府走一趟,對那裏發生的一起案子進行複核。領了聖命曾國藩不敢怠慢,連夜就帶著隨從趕奔保定府。
道光帝究竟交給曾國藩一件什麽案子呢?
說起來這個案子本身並不複雜,但審理的過程卻很繁瑣,總是節外生枝,幾經反複,甚至連道光帝都不得不親自出麵,組織三法司會審,但也是搞得一頭霧水,沒有最後弄清楚,成為轟動一時的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