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魯迅與那個時代的戰爭

§一

魯迅和胡適都是民國時期文化藝術界的巨匠和旗手。魯迅生於1881年,正好大胡適十歲,但他的成名卻比胡適要晚得多。

早在1917年,胡適在《新青年》上發表了《文學改良芻議》,一夜之間暴得大名,成為聞名於國內文化界的“文學革命”先鋒人物。而這時的魯迅還是“臨時政府”教育部的一名公務員,以抄古碑校古書來排除精神上的苦悶。正是文學革命的號角,吹散了縈繞在魯迅思想上的烏雲,讓他振奮起來。1918年5月,他在《新青年》上發表了震撼文壇的《狂人日記》,並首次使用了“魯迅”這個筆名,從此一發而不可收,顯示了文學革命最豐厚的實績。

胡適對此則給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讚揚,1922年他在《五十年來之中國文學》中說,中國白話短篇小說創作,“成績最大卻是一位托名‘魯迅’的。他的短篇小說,從四年前的《狂人日記》到最近的《阿Q正傳》,雖然不多,差不多沒有不好的”。

從魯迅的日記中看,兩人交往於1918年,而真正來往於1923和1924年。在這期間,兩人有著比較一致的思想觀點與主張。那就是:反對舊道德、舊禮教,提倡科學與民主;反對文言文,提倡白話文。特別在反對舊文化、倡導新文化的方麵兩人多有共識:或是胡適倡導觀念,魯迅相繼發表文章,予以呼應;或是兩人同時從不同側麵和角度,對某一問題作深入的闡發。

魯迅倡導文學革命,注重新文學的創作實踐。他在《〈自選集〉自序》一文中表述說:“我做小說,是開始於1918年,《新青年》上提倡‘文學革命’的時候。”而胡適倡導文學革命,則注重從理論上突破,先後寫出了《文學改良芻議》《建設的文學革命論》等文章,在否定舊文學的基礎上,形成了一係列關於革命文學的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