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以人為本的城鎮化問題分析

§三 城鎮化應該從政府主導過渡為政府引導

中國城鎮化在很大程度上為政府所主導。在新中國成立後的很長一段時間裏,我國經濟建設一直處於中央集權式的計劃經濟體製中,城鎮化進程因而在很大程度上為政府的意誌所主導。在實行“趕超戰略”的經濟發展戰略前提下,為了保證有限資源流向國家所需要發展的地區、部門和企業,建立起了一套自上而下的高強度計劃體製。反映在城鎮建設方麵,就是城鎮的設立和發展主要受政府支配,城鎮功能偏重於工業生產。

改革開放後,為適應經濟體製改革和經濟發展的需要,我國對原有城鎮化政策進行修訂並頒布了一批新政策,這些政策對促進我國城鎮發展和推進城鎮化進程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市鎮建製方麵,我國於1984、1986和1993年相繼頒布有關標準或對先前標準進行修訂。隨著市、鎮設置標準的放寬,小城鎮蓬勃發展,使得我國城鎮體係規模等級趨向正常。在人口遷移方麵,80年代我國在城鄉戶籍方麵允許農民進城落戶政策的製定是一項曆史性改革,改變了長期以來的城鄉封閉狀態,促進了城鄉人口的合理流動。而在城鎮建設方針上,我國在不同時期也提出了不同指導思想,從1978年的“控製大城市規模,多搞小城鎮”,到1980年的“控製大城市規模,合理發展中等城市,積極發展小城市”,再到1989年 “嚴格控製大城市規模,積極發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但事實上大城市的發展無論在計劃經濟年代還是實行市場經濟體製之後都沒能控製住,近年來已越來越傾向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而事實也證明這才更符合中國城鎮化實際。

(一)城鎮化並不是一種政府主導的行為

我國城鎮政府的行政管理體製、財政管理體製、城鎮基礎設施投入和管理機製、土地出讓的收益分配機製等,都從製度上支持了城鎮政府粗放擴張的發展模式和決策中的短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