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大視野係列--新型城鎮化理論發展與前景透析

§四、省域城鎮體係規劃實施評估構建

省域城鎮體係規劃是省和自治區政府實施城鄉規劃管理的基本依據,是落實全國城鎮體係規劃,引導省、自治區城鎮化和城鎮發展,指導下一層次規劃編製的公共政策。它的核心任務是合理配置省域空間資源,優化城鄉空間布局、統籌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製定和實施省域城鎮體係規劃是省、自治區政府的重要職責,是省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主要任務。

城鄉規劃作為省域城鎮化的重點公共政策框架,對其實施評估是不可或缺的。從我國規劃實施評估的研究來看,對規劃實施評估理論及實證研究主要聚焦於城市總體規劃和鎮總體規劃,而《城鄉規劃法》明文要求開展的更為宏觀的省域城鎮體係規劃實施評估卻少有研究。曾有專家就省域城鎮體係規劃實施保障機製方麵提出建立規劃實施評價程序,其研究著力於保障規劃的實施並未對省域城鎮體係規劃實施評估的理論框架、方法、內容等事項做出較為全麵的闡述。另外,在實際的規劃工作中盡管有些省份在規劃修編、修改之前曾開展過評估工作但大多是基於規劃修編、修改的程序性要求對評估的意義及內涵的理解參差不齊。

(一)省域城鎮體係規劃實施評估的內涵及特征

1.省域城鎮體係規劃實施評估的概念

作為一種功能性活動規劃實施評估可發生在規劃運行過程的任何時段既可以是在規劃頒布之前預先評估規劃方案可能產生影響的分析過程也可以是規劃頒布之後對規劃實施進行評估的後續行為。前者屬於規劃編製範疇是基於假設情景的判斷而後者則是一個與規劃編製平行的範疇是基於事實情景的分析。按照《城鄉規劃法》的理解作為法定工作內容的規劃實施評估所指的是後者。因此本文對省域城鎮體係規劃實施評估的概念界定是對省域城鎮體係規劃實施以來的規劃執行情況進行評估。省域城鎮體係規劃實施評估應該是對整個政策製定實施的規劃工作進行評估而非對既有規劃自身的藍圖進行評估。在評估過程中首先應對評價期限內的各類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現象過程進行評價再對相應的省域城鎮體係規劃實施的規劃工作進行評價評估結果既涉及到規劃自身的完善又涉及到規劃實施工作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