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地區範圍一般包括湖北、湖南、安徽、江西、山西、河南六省,即所謂“中部六省”,城鎮化水平均低於全國平均水平。隨著我國區域發展政策從“沿海開放”到“西部大開發”,再到“振興東北”,直至提出“中部崛起”的戰略構想,中部地區的城鎮化發展勢頭迅猛,將成為繼東部沿海地區之後城鎮人口的第二大載體地區。
(一)省域城鎮化水平與質量
在城鎮化的水平與質量的比較,一般采用城鎮化率代表城鎮化水平,可用城鎮化要素的綜合評價近似代表城鎮化質量。對中部地區城鎮化水平與質量的研究,進一步提出城鎮化的健康度的評價指標,主要是從城鎮化各要素的協調度和城鎮人口在空間上的聚集兩個方麵來進行。
1.省域城鎮化水平與質量總體比較
(1)省域城鎮化水平比較。城鎮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即為城鎮化率,是衡量城鎮化水平最常見的方法。根據此法可得,2008年中部六省城鎮化水平均低於全國的城鎮化水平45.68%。中部各省的城鎮化水平低,湖北省的城鎮化水平為中部六省最高,其後依次為山西、湖南、江西、安徽和河南五省。
中部六省城鎮化率
(2)省域城鎮化質量比較。綜合指標的城鎮化水平測度方法似乎更能說明城鎮化的複雜狀況這裏通過選取人口空間、經濟發展、基礎設施、景觀環境、社會發展、信息創新等6個一級指標、25個二級指標,使用主成分分析法對全國各省城鎮化質量進行係統分析,從而得出中部六省的排名情況。
通過聚類分析,將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的城鎮化質量綜合得分分為三類:第一類,即高城鎮化質量,包括上海;第二類為較高的省(市、自治區),包括廣東、浙江、江蘇、天津、北京、山東和福建,主要為沿海地區;第三類為其他省市、自治區,屬較低城鎮化質量類型,其中包括中部六省。綜合城鎮化水平與質量的分析可以看出,中部地區的城鎮化發展落後於全國,城鎮化質量的提高一方麵有賴於城鎮人口的不斷增加,同時也與城市經濟的拉動作用、城鎮人口的就業情況等要素密切相關。因此,在對省域城鎮化水平和質量的比較中,有必要進一步分析各個要素,從而更深入地了解其城鎮化發展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