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時政熱點叢書-公共危機管控力

§四 建立和完善公共危機管理責任機製

公共危機管理,其實質就是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防範、應對和處置,是對突然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並對大眾正常的生活、工作以至生命財產構成威脅的事件,做出反應和處理的過程,目的是防範、化解危機,恢複社會秩序,保障人們正常生產和生活的活動。在工作實踐中,公共危機管理機製大體上包含有公共危機的預警機製、公共危機的決策指揮機製、公共危機的決策執行機製、公共危機的檢查監督機製、公共危機的應急保障機製、公共危機信息的采集和披露機製、公共危機管理的責任機製等。這些機製相互聯係,缺一不可,在處理公共危機過程中必須形成一個完整的有機統一體,任何一種機製的缺失都會給公共危機的處理造成無法挽回的影響。

建立和完善公共危機綜合管理機製應著重在如下幾個方麵著手進行。

(一)危機處理決策機製

常規防範與應急處理為一體,政府官員責任製度與專家委員會谘詢製度相結合,建立多級政府危機綜合管理決策中心,積極尋求國際合作。政府在公共安全危機麵前有著首當其衝的責任。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設立政府公共安全防護常務和應急責任體係,以此為基礎,逐級建立危機綜合管理決策中心,並以法律法規明確和規範其相應的職責。在具備條件的地方,可建立公共安全評估體係,作為政府在危機防控常規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督促政府重視社會公共事業的發展。在突發事件出現時,決策指揮中心和最高責任人,負責指揮事件的處理,有緊急調配所需各種資源的權力,發布權威性信息,保障公眾知情權。對於事件處理不力的責任人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責任。為防止決策中的盲目性,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應在相關領域中設立專家資源儲備庫,建立安全防護決策研究專家委員會,賦予其參與政府決策的法律地位,以保證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和社會透明度。歐美國家在處理瘋牛病危機、防範恐怖活動的方式以及日本等國的危機管理體製等方麵都有很好的經驗借鑒。作為決策管理中心,應與相關國際組織和研究機構等建立和保持緊密的協作關係,充分借鑒國際先進技術和經驗,在危機發生時,更應本著為本國民眾和國際社會負責的精神,及時尋求國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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