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行政問責製,建設責任政府,既是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任務,也是人民群眾的迫切要求。在改善政府形象、促進幹群關係和提高決策效率等方麵,正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麵對重大突發事故,我們在驚歎“傷亡慘重”和“損失巨大”的同時,很自然會想到的是“追究領導責任”。既要追究企業領導和部門領導的責任,又要追究政府領導和上級領導的責任。
公共權力來自於人民的授權,服務型政府是對人民負責的政府。對服務型政府的追求,需要完整的責任體係來支撐,需要完善的製度來約束。問責製,是近年來比較通行的一種做法。通過問責,行政效率得到一定提高,行政行為也得到一定規範。推行行政問責製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關鍵,它將從根本上促進政府部門及公務員轉變施政方式、管理辦法和辦事作風,進而有效改進政治生態,促進社會和諧。
(一)推行行政問責製的重要意義
1.行政問責是保障生命安全的迫切需要
2008年,中國掀起了“問責風暴”。許多官員因為處理危機不力而問責下台。
行政問責是對權力的約束。2008年9月份公共安全事故集中爆發,造成了巨大的社會影響,中國政壇由此刮起了一股強勁的問責風暴。據媒體報道,因三鹿奶粉事件,先後免去了冀純堂石家莊市委副書記、市長及吳顯國河北省委常委、石家莊市委書記的職務;因“9.8”襄汾潰壩事故,孟學農辭去山西省省長職務,副省長張建民也被免職;緊接著,國務院同意李長江辭去國家質檢總局局長職務。從孟學農再度辭職,到深圳市龍崗區大火、登封市煤礦事故相關責任官員的被免職,再到雲南陽宗海砷汙染後行政問責製的立即啟動,在事故集中爆發的2008年9月,至少有19名高級官員引咎辭職或遭免職問責。本是金色的九月,卻成為某些官員的“黑色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