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作為公共權力的代理人,在公共危機的預警中承擔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公共危機預警機製是指在危機演變的不同階段中,對可能引起危機的各種要素及其所呈現出來的危機信號和危機征兆進行嚴密監測,對其發展趨勢、可能發生的危機類型及其危害程度作出合理科學的估計,並向有關部門發出危機警報的一套運行體係。
建立一個有效的完善的危機預警機製,需要政府做的工作有:
(1)建立靈敏、準確的信息監控係統,及時收集相關信息並加以分析處理。
(2)製定各種科學意義上的應對控製措施,努力探究危機形成、爆發的一般規律及其解決的一般規律和控製策略。
(3)開展政府雇員危機管理培訓和全民危機管理意識教育,增強全社會特別是政府雇員危機管理的意識和技能。
(4)在危機的潛伏期和初顯期,政府應對可能導致其爆發的因素做好控製工作,努力把一切苗頭消滅在萌芽之中,化解於爆發之前。
(一)政府在公共危機預警中的責任缺失
1.危機監測不力
危機預警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要對各種潛在風險進行隨時評估,我國現行的政府危機管理體係中就缺少風險評估機製,對危機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外部環境和內部環境因素的調查、評價和預測。再加上沒有靈敏、準確的信息監控係統,未能及時收集相關信息並加以分析處理,缺乏敏銳的危機判斷能力,很難做到對危機的詳細預警分析。
2.預案粗陋,缺少演練
要做到預案求實,不僅要有危機一旦發生應對各種可能情況的多套行動(遏製危機,處理、消除危機,重建或恢複正常狀態)方案,而且要通過教育、培訓、演練或計算機模擬、培養,提高領導者的指揮能力和群眾的應變能力,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和科學性,使危機一旦發生,預案能夠切實地發揮作用。我國現實存在的問題,不僅是預案粗陋,更重要的是缺乏培訓和演練,停留於應付上級檢查,做表麵文章,甚至多發的自然災害和安全事故的預案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