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是最重要的一種公共產品,提供公共安全服務,保護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是現代服務型政府所必須承擔的一項基本職能,它直接關係到一個國家的發展與穩定。一個社會,如果公民的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公共安全得不到保障,哪裏還談得上發展經濟、提高公民的生活質量。
(一)政府在公共危機管理中的責任
1.政治責任
在當今社會,政府在公共危機管理中的責任首先是一種政治責任。在公共危機管理中,政府要承擔巨大的政治風險。由於現代社會危機頻發,並且破壞力巨大,因此,公共危機管理往往成為社會輿論關注的焦點。公共危機管理是否成功,已經對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形成巨大挑戰,公共危機管理失敗,甚至會直接影響到人們對執政黨執政能力的懷疑和對政府公共管理能力的認同,也就是說,會直接影響政府的合法性。例如,由於蘇聯共產黨在切爾諾貝利核電站事故中表現不佳,嚴重影響了蘇聯共產黨在蘇聯人民中的威望和信譽。盡管已經事過境遷,但該事故至今仍然是其他政治力量攻擊俄羅斯共產黨的一張王牌。又如美國南部地區遭受的“卡特裏娜”颶風災害,130萬住房被淹,上千人死亡,上百萬人流離失所,經濟損失估計達萬億美元,民眾指責聯邦政府在公共危機來臨時反應遲鈍、救援不力,加之布什政府的環保政策被視為颶風威力加大的重要原因之一,以及政府把大量的軍隊調去伊拉克,嚴重影響了政府的救災能力,使布什政府的支持率大大降低,政府的合法性受到嚴重威脅。
在對公共危機進行處置管理時,政府需要承擔政治責任。這種政治責任可以分為積極政治責任與消極政治責任。積極政治責任是主動承擔型的政治責任,對應的是服務型政府。消極政治責任是被動承受型的政治責任,對應的是官僚製政府。在公共危機管理中,公眾需要一個富有積極內涵的服務型政府,並能積極采取各種措施、勇於承擔政治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