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對國家事務與社會事務進行指導、管理、協調、監督、保衛和服務等各種職能的上層建築部門。廣義的政府,包括行政、立法、司法以及其他代表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各級機構。當今世界突發事件頻頻發生,作為公共管理機構的政府如何提高處理各種突發事件的能力?如何在盡可能短的時間裏控製事態、降低損失?如何做好與民眾的溝通、維護國家長遠利益和政府公信力?這是公共管理的當務之急,也是我國政府所麵臨的嚴峻挑戰。
(一)提高政府處理突發事件能力的必要性
1.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各種類型的突發事件,這就是社會的“不和諧”音符。除了自然原因,社會因素很多。目前,我國進入經濟社會發展的黃金時期,也是社會最不穩定的時期,是各種利益矛盾最容易激化的時期,也是突發事件的高發期。最深層的原因就是中國發展的需要和資源有限性及資源利用技術的落後性之間的矛盾,我們有限的資源在滿足社會和人民生活及發展需要上顯得更具有差距。例如,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化導致利益和權力將在不同主體之間進行重新分配、轉移、整合,形成諸多不穩定因素;隨著國內社會貧富差距加大,經濟秩序調整,人們在心態上失衡,傳統道德文化體係的解體和信仰危機的出現;國際經濟秩序的重建及國際極端勢力的發展。這些新的問題的存在都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我國和諧社會構建的進程。所以,我國要全麵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加強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建設,建立旨在保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反應迅速、應對有效的突發事件管理體係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和時代性新課題。
2.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