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唐例律》男子凡年過二十者皆要去府衙登記造冊成為預備兵役,等二十三歲就要開始正式服兵役,時間為一年,一年之後按功勞大小再行分配。
若是不願繼續當兵,就可拿了退役銀子回家,衙門也會分給土地。
之所以這樣安排也是為了國家大計考慮。
民以食為天,而百姓收成的好壞全仰賴於老天,然天有不測風雲,百姓的收成會跟著有影響,不可能年年豐收,有好些百姓隻有每日節衣縮食才能夠勉強度日。
據統計大概平均三年就或有一年遇上災荒,但凡遇上荒年,三年中儲備的糧食也就所剩無幾了,時常還會有食不果腹的事情發生。
一個男子二十歲成丁,到二十三歲開始服兵役,期間正好可以在家耕作三年,為家裏儲備一年的糧食,這樣一來,就算遇到災年,也可保一家人不至於餓死。
二十歲男子大多已經成婚,孕育後代,待到二十三歲服兵役,妻子也已經過了哺乳期,孩子也已經長大,此時的婦人可以為家裏分擔一些勞動力,就算沒有男人在,日子也能照常過下去。
倘或二十歲之前入兵丁,那麽男子尚且未婚,萬一沙場戰死,將會削減國家人口數量,倘或孩子剛出生,妻子則忙於哺乳而無法從事勞作,一旦遇上災荒之年,就隻能等死。
不利於國生大計!
而男子服兵役期間,是沒有軍餉和口糧的,都要自帶口糧。
夏鶯聽完九郎的訴說,點了點頭,不由多看了他幾眼,見到九郎挺拔的脊背,微微彎起了眉眼。
一個男子不管貧窮富貴,都應該有一顆永不磨滅的心。
兩人很快就到了集市,夏鶯先去了藥鋪抓了藥,又去了綢緞莊買了一尺多長的綢布,最後去了雜貨店買了紙,去字畫店買了書。
路過一家琴行的時候,便準備進去看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