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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ATLAB使用

8.1.1MATLAB數值計算功能

MATLAB強大的數值計算功能使其在諸多數學計算軟件中傲視群雄,數值計算是MATLAB軟件的基礎.本節將簡要介紹MATLAB的數據類型、矩陣的建立及運算.

8.1.1.1MATLAB數據類型

MATLAB的數據類型主要包括:數字、字符串、矩陣、單元型數據及結構型數據等,限於篇幅我們將重點介紹其中幾個常用類型.

1. 變量與常量

變量是任何程序設計語言的基本要素之一,MATLAB語言當然也不例外.與常規的程序設計語言不同的是MATLAB並不要求事先對所使用的變量進行聲明,也不需要指定變量類型,MATLAB語言會自動依據所賦予變量的值或對變量所進行的操作來識別變量的類型.在賦值過程中如果賦值變量已存在時,MATLAB語言將使用新值代替舊值,並以新值類型代替舊值類型.

在MATLAB語言中變量的命名應遵循如下規則:

(1) 變量名區分大小寫.

(2) 變量名長度不超31位,第31個字符之後的字符將被MATLAB語言所忽略.

(3) 變量名以字母開頭,可以是字母、數字、下劃線組成,但不能使用標點.

與其他的程序設計語言相同,在MATLAB語言中也存在變量作用域的問題.在未加特殊說明的情況下,MATLAB語言將所識別的一切變量視為局部變量,即僅在其使用的M文件內有效.若要將變量定義為全局變量,則應當對變量進行說明,即在該變量前加關鍵字global.一般來說全局變量均用大寫的英文字符表示.

MATLAB語言本身也具有一些預定義的變量,這些特殊的變量稱為常量.表81給出了MATLAB語言中經常使用的一些常量值.

表81

常量表示數值

pi圓周率

eps浮點運算的相對精度

inf正無窮大

NaN表示不定值

realmax最大的浮點數

i,j虛數單位

在MATLAB語言中,定義變量時應避免與常量名重複,以防改變這些常量的值,如果已改變了某外常量的值,可以通過“clear+常量名”命令恢複該常量的初始設定值(當然,也可通過重新啟動MATLAB係統來恢複這些常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