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位分配在社會活動中經常遇到,如:人大代表或職工學生代表的名額分配和其他物質資料的分配等.通常分配結果的公平與否以每個代表席位所代表的人數相等或接近來衡量.目前沿用的慣例分配方法為按比例分配方法,即:
某單位席位分配數=某單位總人數比例×總席位
如果按上述公式參與分配的一些單位席位分配數出現小數,則先按席位分配數的整數分配席位,餘下席位按所有參與席位分配單位中小數的大小依次分配之.這種分配方法公平嗎?下麵來看一個學院在分配學生代表席位中遇到的問題:
某學院有甲乙丙三個係並設20個學生代表席位.它的最初學生人數及學生代表席位為
係名甲乙丙總數〖1〗
學生數1006040200〖1〗
學生人數比例100/20060/20040/200〖1〗
席位分配106420
後來由於一些原因,出現學生轉係情況,各係學生人數及學生代表席位變為
係名甲乙丙總數〖1〗
學生數1036334200〖1〗
學生人數比例103/20063/20034/200〖1〗
按比例分配席位10.36.33.420〖1〗
按慣例席位分配106420
由於總代表席位為偶數,使得在解決問題的表決中有時出現表決平局現象而達不成一致意見.為改變這一情況,學院決定再增加一個代表席位,總代表席位變為21個.重新按慣例分配席位,有
係名甲乙丙總數〖1〗
學生數1036334200〖1〗
學生人數比例103/20063/20034/200〖1〗
按比例分配席位10.8156.6153.5721〖1〗
按慣例席位分配117321
這個分配結果出現增加一席後,丙係比增加席位前少一席的情況,這使人覺得席位分配明顯不公平.這個結果也說明按慣例分配席位的方法有缺陷,請嚐試建立更合理的分配席位方法解決上麵代表席位分配中出現的不公平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