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4 處世切莫恃才傲物
名人導語
夫君子之行,靜以修身,儉以養德,非澹泊無以明誌,非寧靜無以致遠。
——《誡子書》
本節要點
可以有傲骨,不可有傲氣;逞強鬥狠要不得。
故事案例
1.可以有傲骨,不可有傲氣
曾國藩說:“若德才不可兼得,於其無德而近乎小人,吾寧無才而近乎愚人。”
才是靠不住的,如果恃才傲物,就會泛濫橫流。“人不可有傲氣,但不可無傲骨”,這句婦孺皆知的話雖重在強調人要有“傲骨”之寶貴品質,但“傲骨”不等於“傲氣”,做人不應該有“傲氣”。一個在別人麵前時刻想顯示出自己擁有比別人優越的條件的人,不但不會得到別人的尊重與崇拜,反而容易引起別人的反感。
因此,曾國藩在信中諄諄告誡諸弟:
吾人為學最要虛心。嚐見朋友中有關材者,往往恃才傲物,動謂人不如己,見鄉墨則罵鄉墨不通,見會墨則罵會墨不通,既罵房官,又罵主考,未入學者則罵學院。平心而論,己之所為詩文,實亦無勝人之處;不特無勝人之處,而且有不堪對人之處。隻為不肯反求諸己,便都見得人家不是,既罵考官,又罵同考而先得者。傲氣既長,終不進功,所以潦倒一生而無寸進也。
曾國藩還要求長子曾紀澤,言談舉止須厚重,戒輕浮。這裏的“厚重”固然有老成練達的意思,但也寓含著對事事謹慎的含義。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夏,地方官給曾家加了賦稅,曾國藩寫信要求家中三位弟弟——澄侯、沅弟、季弟:
我縣新官加賦,我家不必答言,任他加多少,我家依而行之;如有告官者,我家不必入場。凡大員之家,無半字涉公誕,乃為得體;為民除害之說,為轄之屬言之,非謂去本地方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