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場合】
生育
【適用範圍】
所有人
【計謀詳解】
結婚生子,天經地義。但是,由於種種原因,本該結婚生子的女性白領們正在考慮如何延後這一生命過程。對於仍然需要在職場打拚的女性來說,生孩子障礙重重。
【案例1】
張女士在一家頗具規模的私營企業上班,她精明強幹,三五年的工夫火速做到銷售部經理,搏殺到34歲逼近高齡產婦大關,才不得不把生育擺上重要日程。在她之前,曆任女性經理無一不是生完孩子就離開了公司,她從前總以為前任經理們是愛子心切,直到她自己生完孩子,才明白是怎麽回事。
生之前檢查身體,醫生就告誡要調整以往過度勞累的狀態。小心翼翼保胎之後,因為孕期反應大,一個星期倒有兩三天要躺在家裏休息或到醫院檢查,銷售總監的臉色已經不太好看了。
到了預產期,公司老板就找她談話,問怎麽辦——你手上的業務是不是分轉給同事?張女士在這家公司是按銷售量提成的,一旦手上的業務轉出去,回來恐怕就沒有她的份了,於是她便說反正有秘書跟進,自己電話遙控,應無大礙。生完之後三個月,她一查工資卡,每月隻剩800元,她非常氣憤地打電話質問:“為什麽我完成了定額工作量公司不給我原來的工資?”
財務部說所有人都買了生育保險,都是由社會保險機構發給生育津貼,這是公司規定,也就是說,她懷著孕幹了一個正常職工幹的活兒,拿的卻是最低底薪。
這還不是最氣的,最氣的是三個月後她急急休完產假,公司已經另外招了一個銷售經理,總監暗示道:“其實你可以多休息一些時候,不要這麽博嘛!”
張女士這才知道前麵的經理是如何被一步一步逼退回家。
談到自己的經曆,張女士不由得感慨道,生孩子對女性的職場生涯影響著實太大,從生到育,少則一年,多則四年。雖說依據《勞動法》,產假期間,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要照發工資,但公司照樣有許多方法來逼退你。並無哺乳假一說,要維持原有職位,有些女性不得不三個月就給孩子斷奶,雖然很不情願,但也無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