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統一
秦統一六國,是春秋戰國以來曆史發展的必然趨勢,商鞅變法後秦國實力增強是秦得以完成統一的主要原因;從公元前230~前221年,秦王贏政以強大的實力為後盾,采用遠交近攻的策略,用了10年時間,終於完成統一六國的大業,建立了中國曆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封建王朝——秦朝。秦的統一,標誌著中國進入“大一統”政治時代。從此以後,高度集權的中央政府對各地施行有效的政治管理,拉開了此後封建王朝的帷幕。
1.在中央集權方麵
丞相、禦史大夫、太尉是秦朝中央三個最高官職。丞相是皇帝的第一助手,百官之長,協助皇帝處理全國的政務,有左、右二丞相。秦始皇時,王綰、李斯等先後任丞相。禦史大夫乃丞相的副手,地位相當於副丞相,負責掌管奏章、下達詔令和監察百官。太尉是秦朝最高軍事長官,負責全國軍事事務。今天的古籍中沒有記載秦始皇曾任命誰任此職,故推斷是秦始皇自掌軍權。丞相、禦史大夫、太尉後世習稱三公。“三公”之下為“九卿”。這裏的“九”並非確數,也稱“諸卿”,言其多也。“九卿”是指“三公”以下中央政府各職能部門的主要官職。如奉常掌宗廟禮儀、廷尉掌管刑獄、司法、治粟內史掌管錢穀、典客掌臣服的少數民族等。
2.在地方行政方麵
郡縣製度是春秋戰國時期以來逐步形成的地方行政製度。秦統一後,秦始皇確定以郡縣製代替分封製。秦朝在全國始設36郡,後增至40餘郡,郡下設縣。廢分封、立郡縣,奠定了中央集權製度的基礎,是中國古代國家製度的一大進步。郡有郡守,郡守主持全郡政務,對上承受中央命令,對下督責所屬各縣。另設郡尉,負責軍務,直接領兵;郡監(也稱“監禦史”),監察郡之行政,並有牽製郡守的作用。郡下轄縣。縣有縣令(不滿萬戶之縣長官稱縣長)主持政務,縣尉負責軍事和治安,縣丞負責司法。郡縣官吏都由中央政府任免。縣以下是鄉、裏等基層行政機構。秦統一後,對商鞅變法以來的法律進行修訂、補充,作為統一法律頒發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