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歐裏庇得斯悲劇集

一三 退場(3)(2)

[505]“拍板”原語是說拍打發響的東西,中國以前稱為檀板,至今大概還是用檀木所做,希臘古代則隻是巨葦或陶瓦金屬片,中間穿皮條而已,在庫柏勒與狄俄倪索斯祭中都使用,可知是從小亞細亞方麵輸入的樂器,不是希臘固有的。“酒神的”原意雲“喧嚷神的”,因為酒神祭時大眾喧呼奔走,故有此稱。披耳遜本以為此字應從本意解作“喧鬧的”,蓋因這裏是在說得墨忒耳,說及狄俄倪索斯未免有點混雜,雖然後來在祭祀上他們也混在一起。但是下文已有高聲喧嘩的話,似乎有點重複,別本均解作專名,譯文也依照那辦法,不用披耳遜本的主張了。

[506]這一節中在第一三一六或是一三一七行之後,原本缺失一行,因此意義不很明了,發生兩種不同的解說。其一是普通的說法,大抵依照原文,解作“同了女神”,而這女神乃是坐在駕著野獸的車上,本來庫柏勒的車子是用兩個獅子所拉,因為得墨忒耳後來與庫柏勒的崇拜混合,所以這裏是這麽的說。句中原缺主要動詞,當在缺行之內,赫爾曼乃於第一三一六行後補上一個解為“出發尋找”的動詞,作為“女神們”的主語,現在譯文即依據此本。披耳遜本提出別一說法,即是不去在缺行補字,卻從本文中設法,將“野獸的”(thêr?n)一字改作動詞thêr?nto,是狩獵以至追尋的意思,而將與格的theai改作主格多數的theai,都改得很巧妙,但注文也承認這裏仍有困難,即是那前置詞meta須要當作副詞去講,卻並不曾有過“共同追尋”(metathêrasthai)這個動詞,因此這新說也就不好采用了。

[507]珀耳塞福涅被冥王所搶走的時候,據荷馬係頌歌所說,是在倪西亞(Nysia)的原野上采花,並不是在跳舞。她的同伴的一群閨女,原是些水泉神女們,但公元前一世紀的狄俄多洛斯(Diodoros)書中說那被搶的地方是在西喀利亞(通稱西西裏島),當時阿耳忒彌斯和雅典娜也同她在一起采花,所以後來幫同得墨忒耳出去找尋,羅馬文人都沿用此說,但看這裏的文句,可見流傳也已很久了。阿波羅多洛斯卷一第四章所說不同,雖未說明在什麽地方(倪西亞地名無可考),但他說得墨忒耳拿著火把日夜在地上尋找她的女兒,由赫耳彌翁(Hermion)的人民告訴她說,是普路同把她搶走了,因此那出事的地點可能即是在赫耳彌翁。據泡薩尼阿斯《遊記》卷二中說,赫耳彌翁有得墨忒耳的一個地下廟宇,又說在那地方有一坑道,可以與地下相通,以前赫剌克勒斯即從這裏下去,把冥土的守犬拉到陽間來,這可能算作冥王搶珀耳塞福涅時的道路。希臘古代相信死人往冥土去,必須渡過一條河,所以在入殮時將一個銅圓放在死人口內,以供渡河船錢之用,唯獨赫耳彌翁人不依照這個習俗,大概因為有這便道,無須過河,這船錢也就可能省節了。這是根據地理家斯特剌朋(Strab?n,拉丁Strabo)的話,他死於公元前一世紀中,比較泡薩尼阿斯要早二百年左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