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豐十一年 (1861)底,正在圍剿太平軍的曾國藩上奏折稱,目前借外國力量助剿、運糧,可以減少暫時的憂慮;將來學習外國技藝,造炮製船,可以獲取永久收益。
曾國藩的奏折引起了慈禧的重視。在當時內憂外患的局勢下,要想挽救處於風雨飄搖中的清王朝,必須尋求一條新路。議政王奕訢也認為,“治國之道,在乎自強,而審時度勢,則自強以練兵為要,練兵又以製器為先”。慈禧將這項工作交給了由奕訢牽頭的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如此一來,總理衙門這個機構越來越龐大,位居六部之首,而且在職能上幾乎要取代內閣和軍機處。它實際是總攬新政的中央政府機構。它不僅掌管清廷與各國之間的外交事務,還管理對外貿易、海關稅務、邊疆防務、海軍建設、新式工礦業,以及建新式學校、興修鐵路等事務,實際上相當於清廷的內閣兼外交部。
不過,當時的人們對於辦哪些洋務並不清楚。同治二年 (1863)四月,清廷海關總稅務司、英國人李泰國興致勃勃地來到總理衙門,向奕訢報告說,他在英國為清廷購買軍艦,已經組建了英中聯合海軍艦隊,又稱 “阿思本艦隊”。這讓奕訢大吃一驚。原來,李泰國擅自做主,跟艦隊司令阿思本海軍上校訂立合同,並製定了 《英中聯合艦隊章程》。合同規定,這支艦隊由英國人阿思本擔任艦隊司令,任期四年,而他隻執行中國皇帝的命令,不接受皇帝以外清廷下達的任何命令。凡是作戰中繳獲的船和貨物,其中三分之一歸清廷,剩下的由阿思本艦隊自行分配。
很顯然,這支所謂的英中聯合艦隊的大權掌握在英國人手裏。這個莫名其妙的合同是誰批準的呢?慈禧和奕訢事先都沒有見過這份合同。奕訢聽了李泰國的匯報後,當場表示不能接受。雙方為此僵持了將近一個月,“阿思本艦隊事件”成為慈禧垂簾聽政以來遇到的第一起棘手的外交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