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官府強加的第二等公平,中國人民好像存在著不分時間地點的廣泛認可。如果打一個富於現代色彩的比喻,這很像是對某種壟斷價格及相關的隱性支出的接受。七八年前我們裝電話,要交五千元的初裝費,像我這樣不熟悉外邊世界的普通百姓竟以為這規定公平合理,活該如此。在我眼裏,這就是第一等公平。
我有點不滿的隻是他們收了錢還要拖你半年以上,不催幾次,不走後門,安裝工人就不來給你裝。我當時也知道安裝工人上門,按規矩還要塞給他們一二百元的辛苦錢,至少要塞他們兩條好煙,不然裝上了電話也未必能接通。就連這筆費用我也願意掏,隻要你別再沒完沒了地拖下去。我認可半年的拖延,也認可辛苦費,如果電話公司強迫我買他們的電話機,我也準備認可。這就是我眼中的第二等公平,也是我真正指望的公平。在整個過程中,一切都是我主動的,並沒有人拿刀子逼我排隊裝電話,更沒有人逼我往工人手裏塞錢塞好煙,我願意認賬,我也不會告狀和揭發。
在晚清官員段光清《鏡湖自撰年譜》鹹豐四年(1854年)六月的記載中,我看到了類似的故事。他講了寧波漁民和商人購買海上安全的經曆。
當時寧波外海不靖,海盜很多,漁民和商人的生意大受影響。這本來是清朝水師(海軍)的失職,他們領餉吃糧卻不幹活。但是這又很正常。公務員偷懶,按術語說就是追求閑暇效用的最大化,這是很有名的,舉世公認的,中國人民也是充分理解的。大家並不真指望官員們盡職盡責地為人民服務。他們也許有這種良心,但是沒有這種必要。滿清王朝壟斷了公共服務業務,沒有人敢和他競爭,所有競爭都叫造反,那是殺頭之罪。
商人和漁民們沒有辦法,就自己湊錢激勵水師,麻煩他們出海維護治安。這又屬於一件東西賣兩遍了。商人和漁民已經在各種稅費中掏過錢,其中已經包含了供養水師維護海上安全的費用,現在卻不得不再掏一遍。當然,並沒有人逼他們掏錢,我們隻能說他們是自願的,他們認可了這第二等公平。更準確地說,是認可了自己的二等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