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我們看看張集馨是如何處理號草問題的。
他調來了驛站收草的大秤,經檢驗,果然是百姓所控訴的那種黑秤。於是張集馨下令另造官秤,同時宣布:按照每斤一文的官價支付草價,不許驛書和家丁“幹沒”。他說,對這種處理,“民甚欣悅,而州牧及丁胥皆不樂。”
這樣就算完了?完了。沒有提到敲詐勒索問題,沒有追究貪汙的責任,沒有任何官員吏胥家丁為持續多年的不法行為付出任何代價。所有處理,不過是發一杆新秤,重申一遍正式規定。按照這種邏輯,不公平能夠存在多年,難道就是因為缺少一杆準確的秤?就是因為缺少一紙不準貪汙的規定?
在我看來,這樣的處理與其說是處罰,不如說是鼓勵。不處理,那些違法亂紀的人或許還有點心虛。經過這樣一番處理,他們便可以放心了:告到省委書記那裏,又指定名聲不錯的地委書記親自處理,最後又能怎麽樣呢?不過給了我們一杆新秤。過一年我們還貪汙,還敲詐勒索,大不了再得一杆秤。這也能算風險嗎?因此,他們的不高興不過是暫時的。他們手裏的加害能力並沒有絲毫的削減,他們的反撲欲望已經在不樂中展現出來。有能力又有願望,還有什麽東西可以阻止他們前進的腳步呢?
後邊的事情張集馨沒有記載,我也就不知道了。但我估計當地百姓從此會死了告狀的心。至於清朝全國通行的驛站潛規則,我讀史不博,說不確實,但我敢確信:清朝在整體上沒有實現儒家主張和《大清會典》規定的第一等公平,連第二等公平也未必能夠普遍實現。以魯迅“想當奴隸而不得的時代”為標準,我們不妨把第一等公平稱為臣民級的公平,把第二等公平稱為奴隸級的公平。奴隸級公平沒有普遍實現的證據,就是太平天國起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