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官場中,違背潛規則的現象並不常見。我在讀史書時留心搜集數月,收獲寥寥。時間長了,我也想通了其中的道理。違背潛規則,意味著互動中的某一方要擅自漲價或者壓價。這不是小事,簡直就是搶劫錢財。除非雙方的造福或加害能力發生顯著變化,潛規則是不能隨便修改違背的。而帝國體製延續兩千多年,利害格局已經相當穩定。雙方都認識到,遵守這套成規對自己最有利。這就好比交易,一個願買一個願賣,不成交對雙方都沒有好處。既然是交易,拿人錢財就要替人消災。拿了人家的東西還要害人家,對無力反抗的小民可以,在官場上則難免遭到報複。
在虞知府與林縣令的關係中,林縣令已經盡了東道的責任,連娼妓都幫他找了,虞知府還要攛掇張藩台出賣林縣令,從潛規則的角度說,這就是虞知府不對。
在張藩台與林縣令的關係中,林縣令也算小心伺候了。省政府辦事索取使費,介休就老老實實地給,並沒有說三道四。招待欽差大臣本來並不是林縣令的直接責任,欽差大臣得了數萬兩銀子,隻能領幾個省市領導的人情,絕對不會領他林縣令的人情,但是上級攤派下來,林縣令並沒有說二話。他買的是省市領導的麵子。既然林縣令已經盡到了在陋規中的責任,並沒有露出公事公辦的臉色,省市領導也就有義務替他擔待遮掩,不能再擺出公事公辦的架勢。既然如此,怎麽可以把他的小錯誤賣給禦史呢?從潛規則的角度說,這又是張藩台的不對。
總之,盡管從表麵看來林縣令違規了,好像他不懂規矩,揭發了欽差大臣與山西幾位領導人的私下交易,但在本質上,並不是林縣令違規,相反,他的所作所為正是維護潛規則的尊嚴,他要懲罰違規者。出賣欽差大臣隻是一個間接的連帶,一張懲罰違規者的王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