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提到的人物事件,都是一些生活在潛規則陰影裏的人,叫人看了難免生疑:莫非“洪洞縣裏沒好人”麽?有好人。總有那麽一些人,他們是清官中的僥僥者,堅決不肯拿老百姓和國家的利益做交易。
清嘉慶十三年(1808年)秋,黃河決口,淮安一帶鬧災,人民流散,朝廷下詔放賑。江蘇山陽縣當年領得賑銀九萬餘兩,知縣王伸漢一人就貪汙了二萬五千兩。這時,兩江總督鐵保按照慣例派官員赴各地檢查賑災工作,派到山陽縣的官員是新科進士、剛分配到江蘇工作的李毓昌。
李毓昌到達後,山陽知縣王伸漢就派出自己的長隨(近似生活秘書)包祥,與李毓昌的長隨李祥接觸,行話叫“二爺們代老爺講斤頭”,一般都是討論利益如何分配的問題。這是常規,貪汙者不能獨吞,監督者總會憑借自己的加害能力得到或大或小的份額。
李毓昌的長隨李祥告訴王伸漢的長隨包祥,自家的老爺到各鄉巡視了,看到災民瀕死的慘狀,十分震驚。回到縣裏調集戶冊核對後,發現了嚴重的貪冒情況,正打算擬文呈報呢。李祥的意思很明白,他亮出了一張王牌:我們老爺掌握了證據,能害你們老爺,你肯花多少錢買安全?王伸漢立刻開出了價格,讓自己的長隨傳話,願意拿出一萬兩銀子。
沒想到李毓昌是個新官,一心要當個清官,不熟悉這些官場黑幕,當即嚴詞拒絕,還要把王伸漢行賄的事情向兩江總督匯報。
這樣一來,不僅貪官王伸漢和包祥罵他是書呆子,李毓昌的長隨李祥等人也罵他。不替自己打算,也不替自家人打算,放著這麽好的買賣不做,這長隨還有什麽幹頭?包祥看出了對方陣營的內部矛盾,就許以重利,讓他們把李毓昌掌握的清冊偷出來燒毀。李毓昌複命的時間要到了,一旦燒了,沒有時間從頭查。以後再查,就有時間做手腳了。李祥等同意。沒想到李毓昌警惕性很高,長隨難以得手。王伸漢被逼急了,派包祥出麵和李祥等三人談判,隻要他們下手害死主人,重金酬謝,還要替他們另找新主人。這幾位二爺想來合算,反正李毓昌這家夥也不懂事,跟著他發不了財,不如先拿他賣個好價錢。於是他們在茶水中投毒,然後又用繩子將將李毓昌勒死,偽造了一個自縊身亡的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