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十二年冬(1584年),蟄居十四年的海瑞奉召出山,承擔了為帝國監督和考察官員的重任。這年海瑞七十二歲,其頑梗剛峻卻一如既往。他沒有按照慣例推辭謙讓一番,而是立刻上路。海瑞把自己在垂死之年赴任比喻為“屍諫”,這等陰沉剛烈的意象恐怕也隻有他才想得出來。
正如眾人預料的那樣,海瑞很快就向皇上提出了爆炸性建議。他說,陛下勵精圖治,為什麽不能大見成效?因為處罰貪官汙吏的刑法太輕。海瑞搬出了明太祖朱元璋的立法:貪贓枉法八十貫論絞。他還提到朱元璋將貪官剝皮填草,作成人皮口袋掛在公堂上懲戒後任的辦法。海瑞認為,如今就應該用這種辦法懲辦貪官汙吏。此論一出,輿論大嘩。
貪贓枉法八十貫論絞意味著什麽?這條法律是洪武三十年(1397年)頒布實行的,當時一貫等於一兩銀子的大明寶鈔已經貶值到票麵價值的20%之下。即使以票麵價值估算,如果按照對糧食的購買力折成人民幣,八十貫往寬裏說也不過兩三萬元。貪贓枉法兩三萬元就要判處死刑嗎?還要剝皮填草?
《明史》上說,海瑞規切時政,話都講得很剴切,惟獨勸皇帝“虐刑”這一點,“時論以為非”[52]。
“虐刑”是一個令人疑惑的批評。朱元璋主持製訂的《大明律》乃是堂堂正正的國法,認真執法怎麽可以叫“虐刑”?想當年,朱元璋采用更加嚴苛的貪贓枉法六十兩銀子處死的標準,殺貪官如秋風掃落葉,贏得了生前和身後的廣泛讚譽,即使有批評者,也不過指責一些超標的濫殺,並沒把法律看作“虐”法。然而,一百八十年之後,“時論”卻有了這個意思。世道真是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