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潛規則:中國曆史中的真實遊戲

今日的邊界也在動

讀《較量——中國反貪曆程》一書時[53],我忽然冒出一個疑問:假如劉青山和張子善活在今天,他們會被槍斃嗎?

1952年2月,天津地委書記劉青山和天津專區專員張子善因嚴重貪汙而被處決,史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貪第一大案。據中共河北省委關於開除這二位貪官黨籍的決議介紹,劉張二位共貪汙揮霍三億多元舊幣[54]。舊幣的三億元等於新幣三萬元,按照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計算,1951年的一元新幣大體相當於2000年的七元人民幣。這就是說,按照今天的標準,這二位大貪官平均每人貪汙了十萬元左右。貪汙到這個數目的官員,如今該當何罪?

《較量》一書從先秦寫到1997年,倒數第三頁提到了八個最新貪官的名字,我查到其中七位的案情和下落,抄錄如下[55]:

1、陳希同,北京市委原書記,貪汙禮物折合55.6萬,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

2、王寶森,北京市原副市長,貪汙25萬、美元2萬、挪用3.5億,自殺。

3、閻健宏,貴州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原董事長,貪汙65萬、美金1.4萬、合夥貪汙150 萬,被判處死刑。

4、郭子文,中國煤炭銷售公司原總經理,受賄193.6萬,死刑。

5、李善有,海南省政府原副秘書長,受賄人民幣43萬、股票8萬,死緩。

6、胡建學,山東泰安市委原書記,受賄60萬,死緩。

7、歐陽德,廣東省人大原副主任,受賄53萬,有期徒刑15年。

比照上述各位,劉青山和張子善如果不再做十倍的努力,不貪到百萬以上,隻要厚著臉皮不自殺,今天就不至於死。十萬元級別的貪汙犯,根據如今的案例推測,也就是坐牢十年的罪過。試比較下列案例:

1、康輝,人事部工資福利司原司長,受賄10萬,有期徒刑10年。

2、孟慶平,湖北省原副省長,受賄人民幣24.5萬、港幣10萬,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