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潛規則:中國曆史中的真實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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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正式規定是怎麽樣的,掌握了合法傷害權的人就是牛氣得要命。在他們的眼睛裏,老百姓形同魚肉。我們的祖先也就以“魚肉百姓”一詞來形容這些人和老百姓的關係。

據《竹葉亭雜記》[2]記載,清代的四川有一種流行甚廣的陋規,名叫“賊開花”。每當民間發生盜竊案件,州縣地方官接到報案後,官吏衙役不作任何調查,先把被盜人家周圍的富戶指為窩贓戶。既然認定嫌疑犯是官吏們的合法權力,關押嫌疑犯也是他們的合法權力,他們這麽做當然沒什麽風險。那些被指為窩贓戶的人家也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家裏無人做官,沒有後台。於是官府放心大膽地把他們拘押起來敲詐勒索,每報一案,往往牽連數家,“賊開花”由此得名。那些被指為窩贓的富戶,特別害怕坐牢,隻能自認倒黴,拿出大把的錢來賄賂官吏,打點差役。官吏撈足了錢,才把這些富戶放出來,並宣布他們沒有窩贓。在術語裏這叫“洗賊名”。

最初看到這些曆史記載的時候,我曾經設身處地替那些被敲詐者想過,結論是;如果換了我,就要讀書科舉,混個功名在身,讓他們不敢敲詐。不過這是很有個人特色的對策,隻能自保卻不能普度眾生,並且遠水解不了近渴,顯然不是正經辦法。後來我找到了正經辦法。在清朝人段光清寫的一本書裏,我看到了安徽宿鬆縣民間用來對付這種敲詐的高招,不禁被人民群眾的創造力所折服。

據《鏡湖自撰年譜》[3]道光十七年(1837年)記載,這年九月,小地主段光清(當時已經中了舉人,即有了國家幹部的身份)的佃戶及其家境稍好的幾戶鄰居,忽然被差役傳喚,誣陷他們接了賊贓。段光清說,這是失主與捕役串通好了,囑咐盜賊咬他們一口,借此敲一筆錢。佃戶找到段光清的哥哥哭訴,段光清的哥哥就找他商量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