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潛規則:中國曆史中的真實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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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傷害權在監獄裏表現得最為充分,陋規也就特別多。

清朝文學家方庖蹲過中央級的監獄,並且寫了一篇文章,題目就叫《獄中雜記》。他寫道:康熙五十一年三月(1715年),我在刑部監獄,每天都看見三四個犯人死掉從牆洞裏拉出去。一塊坐牢的洪洞縣的杜縣令說,這是病死的。現在天時正,死的還算少,往年多的時候每天死十數人。……我問:北京市有市級的監獄,有五城禦史司坊(監察部係統),為什麽刑部的囚犯還這麽多?杜縣令回答說:刑部的那些喜歡折騰事的司局長們,下邊的辦事人員、獄官、禁卒,都獲利於囚犯之多,隻要有點關聯便想方設法給弄到這裏來。一旦入了獄,不管有罪沒罪,必械手足,置老監,弄得他們苦不可忍,然後開導他們,教他們如何取保,出獄居住,迫使他們傾家**產解除痛苦,而當官的就與吏胥們私分這些錢財。

方庖提到的這些榨取錢財的手段,晚清譴責小說作家李伯元在《活地獄》裏有詳細的描寫:

山西陽高縣有個叫黃升的人,無辜被牽連入獄。衙役的快班頭子史湘泉把他關在班房裏,故意用鏈子把他鎖在尿缸旁邊,那根鏈子一頭套在脖子上,一頭繞在柵欄上。鏈子收得很緊,讓他無法坐下,就這樣拘了大半天。直到掌燈時分,史湘泉出來與黃升講價錢了。

“你想舒服,卻也容易,裏邊屋裏,有高鋪,有桌子,要吃什麽,有什麽。”說著便把黃升鏈子解下來,拿到手裏,同著他向北首那個小門,推門進去,隻見裏麵另是一大間,兩麵擺著十幾張鋪,也有睡覺的,也有躺著吃煙的。黃升看了一會兒,便對史湘泉說:“這屋裏也好。”史湘泉道:“這個屋可是不容易住的。”黃升問他怎的,史湘泉說:“進這屋有一定價錢。先花50吊(按糧價折算,每吊錢至少相當於60元人民幣),方許進這屋;再花30吊,去掉鏈子;再花20吊,可以地下打鋪;要高鋪又得30吊,倘若吃鴉片煙,你自己帶來也好,我們代辦也好,開一回燈,5吊。如果天天開,拿一百吊包掉也好。其餘吃菜吃飯,都有價錢,長包也好,吃一頓算一頓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