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潛規則:中國曆史中的真實遊戲

吳思《洋人的“權利”,我們的“分”》(提要)

“right”譯錯了!它更好的譯名應該是“權分”。

“right”的各種譯名:

“一種正當或合法的要求——擁有或獲得某物,或以特定的方式行為舉止。”(《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

1839年,林則徐的翻譯袁德輝選擇了“道理”。

1862年,美國傳教士丁韙良選擇了“權”。有時覺得不確切,便添上“利”字,造了一個新詞:“權利”。

1870年前後(明治初期),日本人也選用兩個漢字,造了一個新詞:“權理”。(李貴連,1998)

1933年,胡適也選用兩個漢字,造了一個新詞:“義權”。胡適說:“其實'權利’的本義隻是一個人所應有,其正確的翻譯應該是'義權’。”

“權利”二字聯用,無論在字麵上,還是在古人已有的用法中,都沒有仁義的影子。人家在歐美老家原本是“一種正當或合法的要求”,到了中國,竟換成滿臉的權勢和利益。

權分與曆史縱深

“right”譯錯了!它更好的譯名應該是“權分”。 從思想史的角度看,最大的問題在於:“權利”這個譯名截斷了曆史傳統,好像這東西純屬洋貨。試想,如果我們以“分”字接續傳統,以“權”字照應一百多年來圍繞“權利”形成的人權、產權、選舉權等表達方式,用“權分”譯right,用“義分” 或仍用“義務”譯duty,那麽,不僅可以清除“以霸譯王”的餘味,擺脫“權利”與“權力”的音義糾纏,更重要的是,一片寬廣深厚的經驗世界將展現在我們麵前。

司馬光《資治通鑒》中分析說:“臣聞天子之職莫大於禮,禮莫大於分,分莫大於名……”

可見,無論在曆史記載中,還是在聖賢典籍中,都儲存了豐富的關於權分變遷的理論和經驗。我們可以看到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分,君有君分,臣有臣分,主有主分,奴有奴分,固然從未平等過,但邊際變化也從未停止。人們動用各種手段擴張自己的分,限製別人的分,貴者維護差別,賤者追求平等,每一寸的變遷都伴隨著相應的成本和收益計算。如此爭鬥數千年,留下了複雜的演變軌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