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的生育偏好在20世紀80年代超過男孩,是不是女性地位上升的標誌?
我並不這麽認為。畢竟父母在女兒身上寄托的是“長期護工”的期望,而這種期望基於“家務、育兒、照護都是女人的事”。這是女兒們無法逃離的性別規範。理想的養老照護者由兒媳轉變為女兒這個現象,反映的是女兒就連結婚出嫁也無法擺脫照護父母的勞動重擔的現實。未出嫁的小女兒和姐姐們相比,連“已經出嫁”這種借口都找不出,因此一直留在家中照料父母的,往往就是這些小女兒。
另一方麵,女兒們也有自己的心思和打算:好不容易拚出來的學曆和工作,難道結婚生子時就要前功盡棄?幸虧還有個娘家媽能照顧小外孫。同樣都是奶奶輩,麻煩親生母親比麻煩婆婆容易得多。總有一天我要給我媽養老送終,現在讓她老人家幫我帶孩子,不過分吧。因此,新家庭接近娘家或者和娘家合住的現象越來越多。雖說不是真正的入贅婚姻,男方也沒有改隨妻姓,但“上門女婿”卻有所增加。既然男方本來就沒打算在養孩子方麵出多少力,那麽娘家的勢力擴大一些也沒什麽。雖說多少委屈了丈夫,但是為了孩子,男方也沒什麽意見。
不僅如此。少子化還在相反的方向上影響了性別平等。少子化確實提高了女兒的相對地位——過去說“兒子上大學,女兒上高中或者短大”的那些父母如果隻有女兒的話,他們就不會在升學規劃方麵搞性別歧視了。再者說,如果女兒也很爭氣,那麽家長就會像過去鼓勵兒子一樣鼓勵女兒了:加把勁,考上更好的學校。
但是諸位知道嗎?養一兩個孩子比養一群孩子難多了。孩子越少越難養。俗話說,“三個孩子好養活”,不僅是因為父母積累了育兒經驗,還因為大孩子可以幫忙照看弟弟妹妹。7歲的孩子已經可以算一個勞力了。在明治時代,7歲的孩子就可以幫忙帶更小的弟弟妹妹。一個7歲的孩子,既可以在家幫助母親照顧孩子,也可以到別人家照顧小孩,做“子守奉公”[10]。7歲就到了學齡期,不過即使在明治5年學製頒布之後,義務教育的入學率也沒有多大的提高。特別是女孩的入學率並沒有增加。原因不僅在於“女子無才”的性別歧視,還在於家長們認為如果女兒去上學,那麽更小的孩子就沒人照顧了。因此,作為提高女童入學率的措施,國家甚至還下達了可以背著小嬰兒上學的指示,真可謂“明治陳美齡”[11]。不過,如果嬰兒哭鬧就會影響其他學生,所以那時還專門為帶孩子的學生設置了“子守學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