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女性生存戰爭

日之丸女權主義?

我已經在上文論述過,新自由主義政權為何以“男女共同參畫”為名大力推進國策女權主義。在高齡少子化社會,“女人也要給我去工作”成了絕對命令。此外,女性還背負著第二重期待:“女人還要給我生孩子”。

我們女權主義者——至少我本人——絕不會使用“男女共同參畫”這個詞。這是一個在英語中沒有對應概念,隻能在日本國內使用的生造詞。

生造了這個詞的是政府。之所以創造這樣一個莫名其妙的詞,是因為提倡性別平等的女權官僚希望盡可能減少反對派的反彈。1999年,《男女共同參畫社會基本法》的頒布意味著日本性別平等政策法製化達到了頂峰。據說此時,“社會性別主流化”在日本已經實現。生造“男女共同參畫”,是為了避開“平等”這個當時執政黨的大老爺最討厭的詞而萬不得已的斷腕之策。這部法律的淵源是1985年批準的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所以這部基本法應該被簡單易懂地命名為“男女平等社會基本法”或“消除對婦女歧視基本法”。不過這樣的話,能不能在國會通過就兩說了。因為在這一時期,強烈的保守逆流已經開始,因此法案的提出者必須慎之又慎。

男女共同參畫行政和女權主義的“蜜月期”一直延續到20世紀90年代。各地陸續開設了男女共同參畫中心,相關預算、報告也都搞得熱火朝天。本來,搞女權主義是“不能當飯吃”的,但那時,女權主義真的成為一種工作了……對於女權主義來說,一個“市場”誕生了。但是,女權主義真的成為“當飯吃”的工作了嗎?不好說。受勞動管製放鬆的影響,行政機關的非常勤[5]、短時工之類“女性友好型”崗位增多,使得男女共同參畫中心本身淪為女性就業崩潰的最前線。不過原本是不計回報的誌願工作突然變成了有償勞動,對於女性來說,兩者還是有很大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