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是(2),通過改變企業的雇傭習慣和勞動規則,我們能做些什麽?
如前所述,首先就是要杜絕以“離職為萬惡之源”的“日式雇傭習慣”。既然規則本來就是錯誤的,那麽在錯誤的規則之下進行“機會均等”的競爭,以Mr. Regain和Mrs. Regain為目標,咬緊牙關不離職,就更是一條不可能的道路了。這套規則對女性本就不利,女性被強加了必敗的命運,但她的失敗又會被歸咎為自我負責。偶爾,也有一些成為贏家的女超人(Super Women)。她們說:“我就做到了,你們不努力去做,是你們的責任。”這種發言隻會給別人添麻煩,再者說,隻有女超人能夠生存下來的社會本就有問題。
對於這一問題,處方也早已開出。應該先廢除應屆生統一招聘製;取消職務類別人事管理製度;廢除年功序列工資製,改為能力績效薪酬製;采取公正的考核評價體係,促進人事管理流動化,從而創造一套離職對勞動者並無不利,地位和工資與年齡、性別無關的人事製度;將家庭工資製改為個人工資製,廢除以家庭為單位的企業福利製度(該份額由社會保障代替);取消退休年齡製度,包容能夠符合不同人生階段、不同需求的多樣化的工作方式,並且不同工作方式之間不存在工資的歧視型差別——哎,可惜這些政策顯然距離現狀太過遙遠。為了實現上述改革,就必須從根本上改變公司的組織結構和人事製度,而鑒於公司迄今為止的行為慣性,不得不說道阻且長。然而我們必須記住,正如本書第十章所述,歧視型企業傾向於保持現狀,維持既有雇傭習慣,但它們很有可能會被創新型企業(主要是外資企業)在國際競爭中擊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