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羅輯思維:人物篇

01 當原則遇到現實

當時可是個弱肉強食的時代,全世界都有人憑著拳頭硬欺負弱者。這個時候突然出現美國這樣一個大漢,身強體壯,還有道德感召力,突然大喊一聲,誰也不許欺負人,各家人管好各家的事,誰也不許強占別人家的地盤。這不簡直是包青天再世嗎?

聽著挺好吧?但是理想主義一旦到了現實中,會遇到各種具體問題。

比如,威爾遜認為,一個界限清楚的民族,就應該自治。問題是,什麽才叫“界限清楚”的民族?波蘭人很明顯,應該成立一個國家。那麽烏克蘭人?斯洛伐克人?還有那些細分出來的人?例如烏克蘭裏的天主教徒,或者波蘭新教徒?他們都覺得自己和其他的烏克蘭人和波蘭人不是一回事,他們也該自治、成立一個國家嗎?這麽分下去就沒有個頭兒了。

尤其是在中歐,過往的曆史讓宗教、語言以及文化亂成了一鍋粥。當地大概有一半的人口有好幾種少數民族身份,該把他們分到哪個國家?比如在巴黎和會剛開始的時候,就有一幫斯洛文尼亞的白胡子老頭,組成了一個代表團去找美國請願,說我們生活在斯洛文尼亞,巴爾幹北部,但是我們這個鎮上,6萬人都說德語,我們說德語已經超過700年,我們可不願意加入南斯拉夫,更不願意並入德國。按照威爾遜的民族自決原則,我們人太少,也不能成立一個國家,我們申請與美國合並,行不行?這不是胡鬧嗎?

還有的情況,比如說愛爾蘭,當時歸英國管轄。但是很多愛爾蘭人就想獨立,也跑到巴黎請願。威爾遜說要民族自決,你來給我們主持公道。威爾遜說這個不能支持,愛爾蘭屬於英國內政。那為什麽到愛爾蘭人就不行?威爾遜給的理由也很奇葩,說英國是一個民主國家,你們愛爾蘭人生活在一個民主國家中,可以通過民主的方式解決問題。這話明顯不講理,那也就是說,一個英國這樣的民主國家,並吞了哪個民族,哪個民族就不適用威爾遜說的“民族自決”原則。這不是強盜邏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