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我們內心的衝突

第一章 神經症衝突之苦

我們不妨從這一點說起:有衝突並不意味著就有神經症。我們的願望、利益、信仰有時難免與周圍人發生碰撞。我們與所處環境的這種衝突本是尋常之事,同樣,我們內心的衝突也是人生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動物的行為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本能。**、哺育、覓食、應對危險,這些行為或多或少都由先天決定,不受個體的決定影響。相反,人能夠選擇,必須做決策,這對人類而言是特權,也是負擔。我們必須在背道而馳的不同欲望間做出抉擇。比如:我們有時想獨處,有時想和朋友在一起;我們有時想研究醫學,有時又想學習音樂。或者心願與責任之間也會發生衝突:有人遇到麻煩,需要我們關心,可這時我們卻想和情人纏綿。有時我們既想與他人保持一致,又堅信應該表達與其對立的觀點,這讓我們內心撕裂。最終,我們將陷於兩套價值體係的衝突中,例如戰爭時期,我們既相信應該承擔危險的工作,又覺得應該承擔家庭的責任。

這些衝突的種類、範圍和激烈程度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我們所處的文明。如果這個文明狀態穩定,傳承傳統,那麽選擇的多樣性就有限,個人內心衝突的範圍也就狹窄。但即便如此,衝突也不會缺席。對一方的忠誠往往牽涉對另一方的不忠,個人欲望可能與集體責任相違背。相反,如果這個文明處於快速轉型期,激烈衝突的價值觀與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並存,個人要做的選擇就紛繁而艱難。個人可以服從社團的期望,也可以做個人主義的異類;可以交際廣泛,也可以離群索居;可以崇拜成功,也可以鄙夷成功;可以相信對孩子要嚴加管教,也可以主張放養孩子少加幹涉;可以認為道德標準男女有別,也可以認為應該一視同仁;可以將性關係視為人際親密關係的表達,也可以將其與感情紐帶割裂開來;可以心存種族歧視,也可以堅定立場,認為人的價值與膚色、鼻形無關——諸如此類,不勝枚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