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噬嗑》,《序卦》:“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既有可觀,然後有來合之者也,噬嗑所以次觀也。噬齧也,嗑合也,口中有物間之,齧而後合之也。卦,上下二剛爻而中柔,外剛中虛,人頤口之象也;中虛之中,又一剛爻,為頤中有物之象。口中有物,則隔其上下,不得嗑,必齧之,則得嗑,故為噬嗑。聖人以卦之象,推之於天下之事,在口則為有物隔而不得合,在天下則為有強梗或讒邪間隔於其間,故天下之事不得合也,當用刑罰,小則懲戒,大則誅戮以除去之,然後天下之治得成矣。凡天下至於一國一家,至於萬事,所以不和合者,皆由有間也,無間則合矣。以至夫地之生,萬物之成,皆合而後能遂,凡未合者皆有間也。若君臣父子親戚朋友之間,有離貳怨隙者,蓋讒邪間於其間也,除去之則和合矣。故間隔者,夫下之大害也。聖人觀噬嗑之象,推之於天下萬事,皆使去其間隔而合之,則無不和且治矣。噬嗑者,治天下之大用也。去天下之間,在任刑罰,故卦取用刑為義。在二體,明照而威震,乃用刑之象也。
噬嗑:亨,利用獄。
噬嗑亨,卦自有亨義也。天下之事所以不得亨者,以有間也,噬而嗑之,則亨通矣。利用獄:噬而嗑之之道,宜用刑獄也。天下之間,非刑獄何以去之?不雲利用刑,而雲利用獄者,卦有明照之象,利於察獄也。獄者所以究察情偽,得其情則知為間之道,然後可以設防與致刑也。
《象》曰: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
頤中有物,故為噬嗑。有物閑於頤中則為害,噬而嗑之,則其害亡,乃亨通也,故雲噬嗑而亨。
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
以卦才言也。剛爻與柔爻相間,剛柔分而不相雜,為明辨之象。明辨,察獄之本也。動而明,下震上離,其動而明也。雷電合而章,雷震而電耀,相須並見,合而章也。照與威並行,用獄之道也。能照則無所隱情,有威則莫敢不畏。上既以二象言其動而明,故複言威照並用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