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序卦》:“賁者飾也,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夫物至於文飾,亨之極也,極則必反,故賁終則剝也。卦,五陰而一陽,陰始自下生,漸長至於盛極,群陰消剝於陽,故為剝也。以二體言之,山附於地,山高起地上,而反附著於地,頹剝之象也。
剝:不利有攸往。
剝者,群陰長盛,消剝於陽之時。眾小人剝喪於君子,故君子不利有所往,惟當巽言晦跡,隨時消息,以免小人之害也。
《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
剝,剝也,謂剝落也。柔變剛也,柔長而剛變也。夏至一陰生而漸長,一陰長則一陽消,至於建戌,則極而成剝,是陰柔變剛陽也。陰,小人之道方長盛,而剝消於陽,故君子不利有所往也。
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
君子當剝之時,知不可有所往,順時而止,乃能觀剝之象也。卦有順止之象,乃處剝之道,君子當觀而體之。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君子存心消息盈虛之理而能順之,乃合乎天行也。理有消衰,有息長,有盈滿,有虛損,順之則吉,逆之則凶,君子隨時敦尚,所以事天也。
《象》曰:山附於地,剝,上以厚下安宅。
艮重於坤,山附於地也。山高起於地,而反附著於地,圮剝之象也。上,謂人君與居人上者,觀剝之象而厚固其下,以安其居也。下者,上之本,未有基本固而能剝者也。故上之剝必自下,下剝則上危矣。為人上者,知理之如是,則安養人民,以厚其本,乃所以安其居也。《書》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寧。”
初六,剝床以足,蔑貞凶。
陰之剝陽,自下而上。以床為象者,取身之所處也。自下而剝,漸至於身也。剝床以足,剝床之足也。剝始自下,故為剝足。陰自下進漸,消蔑於貞正,凶之道也。蔑,無也,謂消亡於正道也。陰剝陽,柔變剛,是邪侵正,小人消君子,其凶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