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牛津通識課:人真的能掌控自己的人生嗎?

第八章 自由及其在自然界中的地位

自由是一種因果力量嗎?

至此,自由的行使問題可能已經解決了。行為不再被理解為消極欲望的結果,不再被視為自由意誌論自由的威脅。行為的發生是完全可以不需要有任何前因的。行為可以是不受前因影響的決定,而且並不因此而減少其真實性和有意性。但是,隨機性問題仍然存在。即便我們的行為具有明確的目標,或者根本不受任何前因的影響,我們的行為也可能是偶然發生的。我們所形成的意圖仍然可能是隨機的,而不是在我們真正控製下形成的。我們需要指出,自由意誌論者能夠區分不受因果律決定的自由與純偶然性的行為,不過在指出自由可以不受先前事件影響時,並沒有把自由等同於隨機性。

我們要記住,根據懷疑論者的觀點,自由意誌論自由隻是隨機性事件,因為實際上隻存在兩種可能性。要麽任何一種行為都是由因果律預先決定的,不過,自由意誌論堅持認為,這樣一來,人類將沒有自由可言;要麽行為的發生不是預先決定的,它一定就是純粹偶然發生的。懷疑論者現在堅持認為,在第二種情況下,我們也將沒有真正的自由可言。隻有這兩種情況,沒有第三種情況。

我已經提出了這個問題:人們為什麽會持有這樣一種觀點呢?我認為也許還有第三種可能性存在,即事件不是由因果律預先決定的,也不是純粹偶然或隨機發生的,而是通過我們行使自由而發生的。事件雖然不是由因果律預先決定的,但它的發生也並不完全是偶然的,因為我們能夠控製事件是否發生。我們要區分兩種都不是由因果律預先決定的事件。有些事件,它們不是由因果律預先決定的,此外,別無更多性質;而有些事件,是真正的隨機性事件,它們的發生純粹是偶然的。顯然,在這兩種事件中,自由都沒有扮演任何角色。還有一些事件,它們不是由因果律預先決定的,但是我們仍然可以對其加以控製。這類事件不僅涉及偶然性或隨機性,還牽涉更多因素,特別是自由的行使問題。這第三類事件的發生與否是行為人能夠加以控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