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牛津通識課:人真的能掌控自己的人生嗎?

第七章 自決和意誌

解決自由的行使問題

最後兩章主要是為自由意誌論做辯護。在這兩章裏,我將討論那些認為自由意誌論自由不具備可能性的意見。這一章主要討論自由的行使問題。

切記,自由的行使問題源於霍布斯的行為理論。在霍布斯看來,行為是一種結果,或者是某種欲望的結果,抑或是先前發生的我們無法控製之事的結果。因此,這些欲望的因果力量被期望是構成我們行為的能力。但是,正如自由意誌論者所理解的那樣,這種決定我們行為的欲望具有的因果力量,對我們的自由構成了威脅。如果欲望的這種因果力量足夠大,那我們將失去自由。在自由意誌論看來,自由的代價就是這種因果力量的局限性,換句話說,也就是使行為成為真正行為的那個因素的局限性。由此就產生了對自由意誌論的反駁:如果正確理解的話,自由怎麽可能會受到行為自身性質的威脅呢?如果我們是通過行為來行使自由的,那麽自由就不應與我們的行為能力相衝突。由此看來,自由意誌論必定是誤解了自由的含義。

反對自由意誌論的人士正是這樣認為的。要回答這個問題,需要有可以取代霍布斯行為理論的新理論。這也正是本章要做的事情:用新的行為理論取代霍布斯的行為理論。這一新理論不僅與自由意誌論並行不悖,而且對行為本身也有更好的闡述。這一新理論,不論是關於行為的觀點,還是關於決定的觀點,都更加貼近我們的常識。

非自願的行為

霍布斯認為,行為是一種結果,一種由先前欲望造成的結果。關於行為,有沒有其他的、非霍布斯式的定義——在這種定義下,行為的發生可以是沒有前因的?在我看來,最好有這樣的定義。因為,我們自然地相信,行為的發生可以是沒有前因的。在我們自己做出決定的情況下,我們認為是有這種可能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