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不該存在的記錄)
但凡你是個正常人,看到這個標題就會想,你不可能把穿在腳上的鞋弄丟。但是我已經多次身體力行地證實了這個論斷是錯的,所以我猜這其實是一個很常見的問題,隻是大家都不敢談論罷了。所以,我現在就要作為那名勇士,大膽地承認它曾經發生在我身上,次數還不少。
我經常丟東西,但通常都是有跡可循的,比如我找不到眼鏡了,是因為它在我臉上;或者找不到我的伏特加,它已經在我肚子裏了;又或是那一次我找不到手機了,我用家裏的座機打給我的手機(包括我在內的任何人都不知道這部座機的電話號碼,因為它的唯一用途就是找手機)。不巧的是,我關掉了手機鈴聲,但我能聽到手機在我身旁某處嗡嗡作響,盡管聲音真的很模糊。我在辦公室裏四處尋找,但找不到。我彎腰去聽,想知道它是不是在書桌抽屜裏,但聽起來好像是從更低的地方傳來的,於是我鑽到桌子下麵,聲音變大了,但那裏除了地毯什麽也沒有。我把耳朵貼在地上,試圖聽音辨位,就像《伴我同行》[1]裏的戈迪趴在鐵軌上聽到有火車迎麵而來一樣,我的手機仿佛在衝我喊:“聲音是從房子裏麵傳來的。房子裏麵!”[2]因為我真的感覺震動是從地板下麵傳來的。我承認我是有點兒不負責任,但你是得多粗心才會把手機忘在整棟房子的底下,我既困惑又對自己有點兒小佩服。我告訴維克托,我的手機被困在房子底下了,可能我們的房子在鬧鬼,因為這事隻有鬼魂才幹得出來。她顯然把我的手機放在了地板下麵,因為她想把我指引到她的屍體那裏。但維克托堅持說那是不可能的,我平靜地解釋說:“我手機上裝了寶可夢[3],我剛剛抓到了一個完美的卡比獸[4]。如果有必要,我會用一根撬棍把這些地板都給撬起來。”他並不怎麽相信我,可能是因為我們好像沒有撬棍,而且我的上肢力量幾乎為零。但我又說:“如果我放一把小火呢?可控的那種……”一瞬間,他也趴在了地板上,瞪著我說,我的手機不可能藏在地板下麵,因為我們又不是生活在恐怖電影裏。後來他還是不情願地把耳朵貼在地板上了,接著說了聲“啊”,這是維克托的暗號,代表他想說:“哦,天哪,我又一次徹底搞錯了,我嬌嫩的南瓜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