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基本演繹法

什麽是演繹

到底什麽是演繹呢?

“演繹”是我們經常聽到的一個語詞。我們經常在電視節目中看到某位歌手在翻唱一支大家耳熟能詳的歌曲時會說:“我將對這支歌曲進行重新演繹……”

如果你要問這個歌手什麽是演繹,可能他會說自己對歌曲進行了改編,或者唱法不同。“你其實未必知道什麽是演繹”並不是否定你使用“演繹”這個詞匯,而僅僅是說,大多數使用“演繹”這個詞匯的人並不一定知道其原意是什麽。

《朱子語類?卷六七》說:“漢儒解經,依經演繹;晉人則不然,舍經而自作文。”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演繹其原意是指“推理”,即由前提依照規則必然地推出結論的思維過程。然而,在社會發展過程中,隨著人們對詞匯的理解產生變化,“演繹”所指的範圍逐漸擴大。人們不僅將其作為名詞使用,也賦予了其作為動詞使用的新含義。

作為名詞來說,“演繹”即演繹推理,僅指“由前提必然地推出結論的思維過程”;作為動詞使用時,“演繹”則包括鋪陳、發揮、展現、表現、推求等內容。由此,從動詞的意義來說,歌手對歌曲的改編和翻唱被稱為“重新演繹”也並無不妥。

本書著重討論的是“演繹”的名詞含義和與邏輯思維有關的“推導”“推演”等思維方法。因此,我們在這裏所說的“演繹”實際上指的是“演繹法”。

思維理論認為,演繹法又可以被稱為“演繹思維方法”。它是從普遍性的理論知識出發,去認識個別的、特殊的現象的一種思維推理方法。邏輯學認為,演繹法是通過一般性(普遍性)前提,根據規則,必然地得出具有特殊性(個別性)的結論的邏輯推理方法。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兩者對演繹法的定義並無本質的不同,不過是表述語言有所差異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