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基本演繹法

第一章關於演繹法

演繹法是邏輯思維的方法之一,是傳統邏輯的主要構成部分,在邏輯學表達中即指“演繹推理”,是人們認識客觀世界的思維方法,也是人們進行思考、表達思想的重要思維組合形式。在人們的生活、學習、工作中,演繹法無時不在、無處不在,並時刻影響著人們的語言與行為。

正是因為演繹法的實用意義重大,所以我們每一個人都需要學習、了解演繹法,掌握並能夠運用一些基本的演繹推理,以服務於我們的思維和表達,使我們的思維更加合理,表達更加準確,認識更加深刻,更能讓他人理解並接受我們的思想。

其實,我們現在接觸的演繹法理論體係並非中國傳統文化的延續與發展,就如同“邏輯”這個詞匯來源於古希臘語“λóγο?”一樣,演繹法的主要思想來源於亞裏士多德的《工具論》。然而,這並非說中國就沒有“邏輯”,或者說,中國傳統文化中就沒有邏輯思想、沒有演繹法。參考近現代中國邏輯史研究成果:邏輯的理論和方法早在兩千多年前的春秋戰國時期便已廣泛應用,隻不過那時不叫“邏輯”,而是被稱為“名學”“辯學”“論理學”或“理則學”。當然,其理論也不似“工具論”這般有較為完整的結構與體係。雖然古中國文化中的相關理論與方法以類推為主,可我們依然能夠從中看到不少演繹法的內容,隻不過沒有被更為係統地歸類過罷了。

“中國的邏輯”從其誕生的背景和服務的對象來看,主要還是側重於“講道理”。因此,學一點邏輯,掌握點演繹法還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