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基本演繹法

演繹推理的結論

當小明、小兵和小紅想吃水果時,有人拿來一個蘋果,或許蘋果並不是三人最喜歡的水果,但是此刻他們的確都很想吃水果。於是,看到這個蘋果,他們便會本能地在心中想起曾經吃過的蘋果的味道,會想起蘋果的顏色、形狀和口感。其實,他們想起的蘋果的顏色、形狀和口感並不是曾經吃過的某一個蘋果,而是若幹蘋果留存在他們記憶中的共性特征,至於某個蘋果比其他蘋果要酸一點、某個蘋果比其他蘋果要紅一些、某個蘋果的汁比較多等,並不會成為特殊的記憶而讓他們在此刻聯係到眼前的蘋果。

小明、小兵和小紅通過蘋果的共性特征,去想象眼前這個蘋果的味道的過程就是一個思維的過程,也是一個從一般到個別的思維。這個例子當然不能科學、準確地說明演繹推理,它隻是告訴我們這就是演繹。他們三人把蘋果眾所周知的共性特征,想象成各自心中獨特的味道的思維過程就是演繹,所以演繹是一個從一般到個別的思維過程。

事物都是對立統一的,有演繹就有非演繹的存在。相較於演繹,非演繹是由個別到一般,或個別到個別的思維過程。非演繹推理是指前提和結論之間不具有蘊涵關係的推理,即前提為真,結論未必真的推理。那麽,演繹推理莫非是前提為真,結論就真的推理嗎?答案也不盡然。有特殊情況,專業上稱為“演繹推理的或然形式”,或者叫作“或然性演繹推理”。傳統的演繹推理的確是“前提真,結論必真”,但邏輯學發展至今,通過邏輯學家的深入研究,發現了若幹特殊情況。

演繹推理和非演繹推理一樣,結論也不是一成不變的。演繹推理的結論會出現三種情況:一是前提真,結論為真;二是前提合理,結論為合理;三是前提既不真也不合理,結論就不真或者不合理,也可以表示為結論不確定或者結論或然。我們來看看下麵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