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人會把自己對某事物的看法作為正確的結論。有的人知道對待事物必須客觀,但是當自己的看法被質疑時,客觀就被拋諸腦後,不容他人置疑;有的人盡管察覺自己的觀點有缺陷,但是仍然會在內心深處固執己見。同一個客觀對象在每個人眼裏都不一樣,於是我們的想法就會千差萬別,思維也就有了或然性、必然性和合理性。
或然性就是“也許”“可能”的意思,我們對事物的認識大多數時候其實都是不確定的,那麽在這種狀況下產生的思維結論就隻是可能為真,即具有或然性,或者不確定性。必然性就是“當然”“必須”的意思,當我們的思維符合客觀事物發展規律,獲得的結論符合客觀事實的時候,這個結論就是確定的、必然的。相對於思維的或然性,必然性就顯得底氣十足,它多了一份從容和篤定。然而,合理性卻沒有恰當的標準去界定,所謂“合理”,即是指“符合道理”,不同的地域、不同的環境、不同的人、不同的事情會有不同的道理。因此,許多時候,這個道理其實並非公眾認可的道理,而隻能意會卻不易言傳,成了人們思維中的“自由裁量”。在這裏,我們重點來說說“合理性”。所謂“合理”就是指符合當下的正在發生的事件的道理,抑或是處於事件涉及的每一個人認為的道理。如上所述,這裏的“合理”並非指人人公認的道理,而是當事人思維中的“自由裁量”。如是,我們可以通過下述例子去感受一下當事人自我認知中的“合理”。
在一次會議上,有位邏輯學者說:“中國人真的應該學點邏輯學,因為中國人懂道理但不喜歡講道理,我絕沒有貶損中國人的意思,因為我就是中國人,我隻能對自己相對熟悉的世界發表一點兒自己的觀點。”我理解的他口中的“講道理”就是思維的合理性。